什么是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复审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商标驳回复审又被称为“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要注意商标局寄回通知书信封上的邮戳。驳回复审是有期限的,过期无效。
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
5.商标驳回复审代理委托书;
6.驳回复审理由书;
7.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资料、照片、合同、发票等复印件。驳回复审材料准备完成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商标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本文出自:米马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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