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商标撤三申请途径是什么?
1.客户咨询米马商标转让网(http://www.mimatm.com)
2.双方签订商标撤三申请代理合同
3.米马商标转让网根据客户需求调查被申请商标实际使用情况
4.准备商标撤三申请书,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5.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撤三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6.商标局受理并向被申请商标权利人发提供使用证据通知,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制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正,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7.商标局审理
8.商标局下发撤三裁定
9.米马商标转让网收到裁定书后立即通知客户
10.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撤三指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简称“撤三”。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本文出自:米马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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