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VS“燕京旅游”近似?法院认为不近似!
燕京啤酒作为啤酒界的老字号,成立于1980年,现在燕京已经成为中国最大啤酒企业集团之一。最近燕京啤酒和燕京旅游闹了一个小矛盾。
小矛盾的起因是燕京旅游发现燕京啤酒公司于2015年至2018年期间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的宣传海报、会场出入口、会场内、现场内的舞台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而且在公众号上对燕京啤酒文化节进行宣传的页面、在燕京啤酒官网上宣传工厂游的页面中也使用了前述标志。
燕京旅游认为燕京啤酒这一小小举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燕京旅游一纸诉状将燕京啤酒高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同时主张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合计3003587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燕京旅游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燕京啤酒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燕京旅游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最终,北京知产法院二审驳回了燕京智汇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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