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征北战”注册自己组合名字被驳回?
南征北战作为国内势力最强的说唱组合,参加各种音乐节,给电影太极、青春派做了主题曲等,17年5月初向商标局提出“南征北战”商标申请。
(申请商标)
18年4月初商标局驳回了该商标,原因是与成都一家公司的商标近似,驳回了申请。
(引证商标)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决定,后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98637号“南征北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还提交了宣传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所以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但申请商标中的“战”为不规范汉字,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
商评委做出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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