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委托书的使用前提是什么?商标委托书和商标评审委托书有什么区别?
商标委托书的使用前提:
委托代理组织向商标局递交案件使用商标委托书,自己申请则不用。
商标委托书和商标评审委托书的区别:
1、针对的案件不同。
商标代理委托书,针对的是商标申请,续展,转让,异议等一些基本案件。
商标评审委托书,是在办理商标的驳回复审,商标争议等一些疑难案件采用的。
2、受理机关不同。
商标代理委托书,递交到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托书,递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
委托书表明在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成立托代理关系要求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对代理有所了解。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委托代理系代理的一种,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委托合同与委托授权行为皆为委托代理权的发生原因,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生委托代理授权的原因和基础。但委托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当然地产生代理权,在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后,代理权才发生。因此,委托代理人取得代理权,通常要以委托合同和委托授权行为两个法律行为为前提。委托代理授权的形式,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的规定,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即应采书面形式授权。否则,授权无效。对此,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有明文规定。
本文出自:米马商标转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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