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武大郎”商标被驳回,只因武大郎是我国“烈士”?
小编的朋友圈流传了一张《商标驳回通知书》
驳回原因竟是:“武大郎”为我国烈士,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是的,你没有看错,这不是PS,商标信息已核实
于是朋友圈纷纷有人评论:
“武大郎”是烈士?
我说“武大郎”是烈士你们信不信?
其实商标局是依法驳回!
不是商标局搞错了,人家是依法驳回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第2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所以商标局看似搞笑的驳回,其实是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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