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牛商标被无效宣告
暑假已经开始有些日子了,大部分学生开始组团到热门城市旅游,据小编了解到大部分学生都是使用途牛旅游APP进行旅游的。在2017年途牛旅游发现青岛一家商贸公司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了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向商标局提起无效宣告,终于在上月有了结果。
途牛公司方称:“途牛”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备较强的显著性,经过大量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在旅游行业具有极高的名气和知名度。青岛公司是复制和抄袭第6631862号“途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等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青岛公司的主要答辩意见为:“途牛”为青岛公司独创词汇,争议商标经青岛公司长期使用,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途牛公司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途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必需品,存在一定关联性。基于此,青岛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途牛公司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途牛公司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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